《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养而不穷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刚中也。
巽入于水下而上其水者井也。井之养于物,不有穷已,取之而不竭,德有常也。邑可改,井不可迁,亦其德之常也。二、五之爻,刚中之德,其常乃如是,卦之才与义合也。
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
虽使几至,既未为用,亦与未繘井同。井以济用为功,水出乃为用,未出则何功也?瓶所以上水而致用也,羸败其瓶,则不为用矣,是以凶也。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劳民劝相。
木承水而上之,乃器汲水而出井之象。君子观井之象,法井之德,以劳徕其民,而劝勉以相助之道也。劳徕其民,法井之用也;劝民使相助,法井之施也。
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
井与鼎皆物也,就物以为义。六以阴柔居下,上无应援,无上水之象。不能济物,乃井之不可食也。井之不可食,以泥汙也。在井之下,有泥之象。井之用,以其水之养人也,无水,则舍置不用矣。井水之上,人获其用,禽鸟亦就而求焉。旧废之井,人既不食,水不复上,则禽鸟亦不复往矣,盖无以济物也。井本济人之物,六以阴居下,无上水之象,故为不食。井之不食,以泥也,犹人当济物之时,而才弱无援,不能及物,为时所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