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幸福和福利之间在逻辑上的一个主要差别在于它们与因果性的关系。对福利的考虑本质上是对各种各样事件的实施和产生将如何因果地影响到人的考虑。一个人若不考虑某种事情被嵌入或可能被嵌入其中的那种因果联系,他就不能对该事情对人是好还是坏这个问题作出判断。但是,一个人却可以对于一个人是幸福还是不幸福这个问题作出判断,而不必考虑到什么是他目前处境的因果关系上的先前事件,什么是他目前处境的未来后果。
幸福主要是一个享乐的概念,福利主要是有一个功利的概念;它们相对于时间和因果性具有逻辑上不同的关系,这样的事实表明,这两个概念属于我所谓“不同的逻辑范畴或类型”。然而,并不能由此推出,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是完全没有联系的。相反,它们是紧密地连在一起的。那么,它们的相互关系是什么呢?这是一个问题,对此我还未能形成清晰的观点。福利(人之好)在某种意义上是含义更广且更基本的概念(第三章第十二节)。对伦理学和有关好的多样性用法的一般研究而言,这个概念也是更为重要的。说幸福是人的好的一个“方面”或“要素”或“部分”,这是一种不作出承诺的言说方式,它并不打算说出此概念本身更多的内容。关于幸福,我还能够说,这个概念是福利概念的极致或王冠或花蕊。但这些只是隐喻性说法,并未揭示这两个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