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FBI探员的审讯,其他三个人所交代的犯罪事实基本相同:在案发当晚,他们几个人在附近四处闲逛,一心想着拦辆车劫一些财物。可是,等了很久也没有看到有车经过。他们几个正打算回去时,看见一个女子将车停在路边的路灯下。
于是,他们几个互相使了眼色。有两个人先走到车子前面,对那名女子挑衅说,她肯定不敢开车从他们身上碾过去。正在他们故意纠缠时,另外两个人则悄悄靠近车门,趁车上的女子不注意时,其中一人立即打开车门。随后,他们四个人一拥而上,将她带到了铁轨旁边。
他们先用木棍殴打受害者,在此过程中,他们觉得并不过瘾,于是继续狠狠地殴打她,打得对方失去意识为止。然后,他们几个人轮奸了受害者。当受害者稍微苏醒时,他们又用水泥块猛砸她的脸。将受害者打死后,他们开车碾压她的尸体,然后几个人就离开了犯罪现场。跨人种的性犯罪很少见,本案是比较特殊的一例,而且本案不是单纯的性犯罪,起因是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