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六,飞鸟以凶。
初六,阴柔在下,小人之象,又上应于四,四复动体。小人躁易而上有应助,于所当过,必至过甚,况不当过而过乎?其过如飞鸟之迅疾,所以凶也。躁疾如是,所以过之速且远,救止莫及也。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其过之疾,如飞鸟之迅,岂容救止也?凶其宜矣。不可如何,无所用其力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阳之在上者,父之象;尊于父者,祖之象。四在三上,故为祖。二与五居相应之地,同有柔中之德,心不从于三、四,故过四而遇五,是过其祖也。五阴而尊,祖妣之象;与二同德相应,在他卦则阴阳相求,过之时必过其常,故异也。无所不过,故二从五,亦戒其过。不及其君,遇其臣,谓上进而不陵及于君,当臣道,则无咎也。遇,当也。过臣之分,则其咎可知。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过之时,事无不过其常,故于上进则戒及其君,臣不可过臣之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