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目前银行发行的各种卡林林总总,让人眼花缭乱,但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类:借记卡、准贷记卡、贷记卡和信用卡。以上四种卡中,借记卡和存折类似,需先存钱后消费,且利息一般按活期利率计算;信用卡和贷记卡大体类似,都可以透支,但需及时还款,否则罚的利息很重;至于准贷记卡,则介于借记卡和信用卡之间。
特别是信用卡,由于它是一种特殊的信用凭证。作为一项临时、短期、紧急、小额融资工具,信用卡有其好处。但是,如果你认为它是完全免费的那就大错特错了。它其实是一种昂贵的透支工具,它给我们的便利其实也是一种昂贵的“便利”。
根据规定,只有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结账才能享受最长50天免息还款期,而用信用卡在自助银行或柜台取现则不能享受免息还款期,且自取款之日起计收万分之五的日息,而且还要收取现金手续费,如果不及时还清取现金额及由取现产生的手续费,不仅取现金额要收万分之五的日息,连同手续费也一并收取万分之五的日息。
很多人以为如果刷卡消费后就可以免费享受随后50天的免息还款期,以为这50天是免息的,其实是错的。首先,并不是每一笔消费都是50天免息还款期,这与刷卡日期、当月天数、银行结账日等诸多因素有关;而这个免息还款期是指持卡人在这个期限内还款是免息的,一旦超出这个期限,就不是只按超过免息还款期外的日期计息,而是从刷卡消费记账日当天开始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