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子仓系赈济贫困多子家庭,即仍由父母亲属抚育婴幼;而广惠仓则专为恤孤而设,或专立机构,或召人收养,仍以家庭为实施教养的单位。因而,真正具有公共教养性质的机构为慈幼局。
2.清代的育婴堂与育婴社
慈幼机构的创设始于南宋,元、明两代衰落不振。清代立国后,为笼络汉族民心,同时随着“康乾盛世”的国力增强,故慈幼机构的办理振兴一时。
顺治帝曾严令禁溺女婴,这使设置慈幼机构成为必要。育婴堂复设于康熙元年(1662年)。《清朝通典·赈恤》记载:“建育婴堂于京师广渠门内,定育婴事宜。凡收育弃孩,其有姓名、年月日时可稽查者,注于册,雇乳妇乳之。有愿收为子孙者,听之。本家有访求认领者,讯与原注册符,令其归宗。”
育婴堂的复设,实由康熙帝的祖母孝庄太皇太后发起捐输而成。《清朝续文献通考·赈恤》记载:“孝庄皇后首颁禄米,满汉诸臣以次捐输,不数年,由京师达郡县,育婴堂乃遍天下。”
雍正八年(1730年),明令由地方政府按期支拨育婴堂办理经费。其后,又有从盐款项下动支的成例。至清末,各省城均有育婴堂之设。各州亦办有县育婴堂。由于育婴堂兼有婴幼儿养、教功能,成为清末的公共学前教育机构“蒙养院”的首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