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组织主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版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海关总署。
我国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使用许可权出资入股对权利人来说更有利
对于拥有知识产权的你来说,采用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权出资入股,可能会比用知识产权的专有权出资入股更有利,而前者同样是合法的。这就是说,如果将来一旦出现任何侵犯权利人利益的行为,譬如认定单独采用知识产权使用许可权出资入股是“不合法”或“不可以”的时,你就有必要出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纠纷”,是因为我国企业法律制度虽然规定了知识产权可以出资,并且也规定了出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多少,但却没有明确是必须用知识产权的专有权出资还是使用权许可出资。这样就造成在某项知识产权能否单独用使用许可权出资时,一直存在不同观点。
认为不仅仅知识产权专有权可以出资入股、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权也可以出资入股的观点认为:知识产权出资的本质是一种权利出资,新公司需要的正是这种技术成果权利而不是技术成果本身;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权具有相对独立性、可转让性,当然是可以单独出资入股的;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权费用要比知识产权专有权低,这符合企业“低投入、高产出”的经营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