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人士也“根据三民主义要求中国回族之自由平等”。[10]并列举孙中山《建国大纲》第四条“……对于国内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植之,使之能自决自治……”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民国党敢郑重宣言,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国民政府行政院命令“国民政府基于此次政纲,对国内各民族各宗教,素来扶植保护,不遗余力,回教人民,为中华民国重要之成分”等内容以为参政之依据。[11]
伊斯兰教人士参与政治活动的各种思想倾向如下:中国回民有五千万,应有成比例的政治权利,政府制定法律时,应考虑回民的实际情况,不能忽略;回胞应学习行使民权,参加选举和一切政治集会,“纠正过去争教不争政的旧观念”;分清政治思想与宗教信仰,不要把二者混为一谈,“也不要把宗教作为政争的工具”,“不要因政治而毁坏宗教”。[12]
对于民主政治的运作,他们也有自己的见解,认为首先应培养其实行时必备的各种条件。“条件为何?即树立国民经济基础,提高国民法治精神,培养国民基本道德及普及国民各级教育是也”。[13]
基督教人士碍于该教的外来特性,没有明言要参与各种政治活动,但实际上,基督教与民国政治的关系,远比佛教、伊斯兰教紧密。基督教对政界的影响要大于佛教、伊斯兰教。孙中山、蒋介石、冯玉祥、宋子文等人都信耶稣基督,对基督教的活动也较为支持,教会事业得以接二连三地创办,这是基督教注重在上层社会各领域扩大影响、发展自己的结果,更何况它背后还有欧美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