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詹宁斯、瓦茨:《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分册),1页,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
[8] 王曦:《“对一切”义务与国际社会共同利益》,载《国际法问题专论》,286页,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9] 科孚海峡案和尼加拉瓜案判决。
[10] 国际法院关于纳米比亚案的咨询意见。
[11] 卫拉曼特雷法官于东帝汶议案的反对意见中有所提及。
[12] 于红燕:《国际环境法的对世义务研究》,山东科技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3]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3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14] 同上书,49页。
[15] 该项义务源自国际法院对于科孚海峡案判决和尼加拉瓜案判决。
[16] 该项义务最早出现在国际法院对于纳米比亚案的法律咨询意见中。
[17] 该项义务出自卫拉曼特雷法官在东帝汶案的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