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0条规定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除对公司进行罚款外,也要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法定代表人往往是公司行为的直接负责人员,因此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他们予以行政处罚。如果公司存在债务违约或者偷税漏税等问题,其法定代表人也可能会被行政机关采取限制离境等措施。
第三,刑事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例如,工程重大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偷税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等。司法实践通常均将法定代表人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据此判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生活中,常有人受朋友之托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实际上不参与公司的任何生产经营活动,会给自己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因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并不能实际控制和管理公司,但实际控制人通过公司名义做出的一些违法行为,却需要挂名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即使挂名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有类似“公司实际由实际控制人经营和管理,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的约定,该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对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要为了法定代表人的名头或贪图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报酬而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