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12],到2000年年底,全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地区人口覆盖率达到85%。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1%,辍学率为0.55%,毕业生升学率为94.89%;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为88.6%,辍学率为3.21%,毕业生升学率为51.1%。我国只用了15年时间,在2000年末实现了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
第三个阶段是全面普及和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攻坚阶段。在全国义务教育“基本”普及的时候,仍有15%左右的地区(522个县)尚未实现“普九”,而这些地区的经济非常落后,“普九”任务异常艰巨。此外,在已经实现“普九”的地区,由于经济等原因,学生的辍学率仍居高不下。对于全面普及义务教育的标准,温家宝总理在2003年的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到2007年,力争使西部地区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青壮年文盲率降到5%以下。为此,党和国家做出了一系列努力:一是实行义务教育收费制度的改革,如“一费制”“两免一补”等;二是进行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三是采取积极政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主要表现为对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增加和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重视;四是修订《义务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