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方法,其目的是在活跃与指导儿童的主动的研究,并使事实和原则的收集服从于理智的自我控制,以及使构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发展。无论何时,以取得的一定分量的知识或学习一定范围的主题作为目的,而牺牲每一个儿童对研究方法和思想方法的掌握,便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倘若儿童能保持他们自然的调查研究的倾向不受损害,到了适当的年龄,他们便能容易地、有效地掌握所需数量的事实并加以概括;反之,如果很早就把事实和概念强加给他们,扼杀寻找新的真理的自然兴趣,那么就流于以获得一些知识取代调查研究。”①
正是基于这样的方法论,在实验学校中,最为基本的方法便是活动,而活动的具体表现形式则是各种类型的主动作业(occupations)。在杜威看来,作业的益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业符合儿童生长的内在要求。在早先的时候,杜威便已经对儿童的本质做出了规定——即儿童是自主的、活动的、社会性存在。经过选择的各种作业,诸如木工、烹饪和纺织等,不仅有利于儿童各种能力和习惯的养成,而且也有助于激发儿童的“完全健康的、永久的、真正具有教育意义的‘兴趣’”①。儿童提供了大量的直接经验和生活知识。因此,它不是“为灌输知识而组织的实物教学”所能比拟和替代的。另一方面,“它使学校有可能与生活联系,成为儿童生长的地方……成为一个小型的社会,一个雏形的社会”。②从而有助于实现学校与社会的联结,有助于社会的进步。